高考赋分制的“庐山真面目” -1929cc威尼斯
距离 2014 年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》的正式发布已将近过去十年。作为恢复高考以来最为全面和系统的一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,十年来,高考在各个方面都在发生着变化。其中,在人才评价及成绩计算环节,赋分制的出台施行着实引人关注。那么,作为新高考改革中,与分数挂钩最为直接的政策,赋分制究竟是一项怎样的制度,过程中存在哪些优势和不足,对考生又有何影响?
01
新高考改革之产物,赋分制的“庐山真面目”
随着今年高考落下帷幕,新高考改革已经进入第十个年头。2014 年,浙江、上海两地率先开始进行试点,取消传统文理分科考试,实行“3 3”选科方案;三年后,北京、天津、山东、海南四地也陆续加入改革行列,同样推行“3 3”方案;2018 年,广东、福建、湖南、湖北、重庆、江苏、辽宁、河北进一步落实高考改革,实行“3 1 2”方案。
截至目前,全国多数省份的高考改革已基本落地,一些尚未完成的地区也将按照规划于明后两年完成跟进。纵观十年来改革情况,虽然各地具体实施方案略有不同,但相同的是,新高考打破了传统文综、理综的固有界限。然而随之而来的,则是关于改革产物“赋分制”的讨论,“什么是赋分制,为什么要实行这种分数计算机制,其对考生而言是否公平”等一系列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。
简单理解,“赋分制”其实是一个依照学生名次来划分数等级的制度,即将考同样试卷学生的卷面成绩进行排名,按照名次的百分比来赋予分值。值得注意的是,在“3 3”方案下,这一制度用于计算考生“后 3”三科选考科目,“前 3”(语、数、外)三门考试依旧按照实际卷面分计入;在“3 1 2”方案下,其用于计算考生“2”两科选考科目,其余科目按照原始成绩计入总分。
以山东省“3 3”方案为例,其在语数外三门必考科目外,将三科选考科目分为 a、b 、b、c 、c、d 、d、e 共 8 个等级。其中每个等级的比例为 3%、7%、16%、24%、24%、16%、7%、3%,对应分值区间为 91-100、81-90、71-80、61-70、51-60、41-50、31-40、21-30 分。
根据这种计分方式,如果考生某科成绩全省排名在前 3%,那么考生处在 a 等,成绩原始分换算成等分后,最高 100 分,最低为 91 分;如果高考某科成绩排名前 4%,那么处于 b 等级,原始分换算成等级分后,最高不超过 90 分,最低不低于 81 分。
再以福建省“3 1 2”方案为例,其将参与政治、地理、化学、生物考生的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分为 a、b、c、d、e 共 5 个等级,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 15%、35%、35%、13% 和 2%。将 a 至 e 等 5 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,依照等比例转换原则,分别转换到 100-86 分、85-71 分、70-56 分、55-41 分和 40-30 分五个分数区间,得出考生的等级转换赋分后计入总成绩。
可见,与传统原始分制不同,赋分制更看重排名区间,将所有考生的原始成绩(卷面分)进行高低排行。排行过程中,将考生的各科成绩按照分数划分为不同等级,并“赋予不同的等级分”,进而较为准确的体现考生在总体水平中所处的位置高低。
02
既生“原”,何生“赋”,原始分制下,赋分制缘何而生
在高考文理时代,采用常规的原始分计算方法是可以的,但新高考选科后,这种计分方式就出现了一些问题。新高考选科模式下,考试试卷组合多样,由于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政治、历史、地理各科学习难度、考题难度、判卷评分标准的不一,如果不加以区分,直接将各科成绩以卷面分计入总成绩的做法显然有待商榷。
例如在“3 1 2”方案下,如果“1”选择物理,那么分数就全部需要跟选物理的进行对比。但后面两科可以随意选择,假如选的两科考试特别难,平均分只有 50 分,而另外几科又比较简单,平均分在 70 以上,那么最后的“2”如果不采用赋分制,分数则将平白相差至少几十分甚至更高,这个偏差对于任何一个考生无疑都是“悲剧”。
不仅如此,在判卷评分体系中,原文科类科目和理科类科目的“给分点”也有一定差异,尤其是历史和政治的解答题,只要观点、主张、认识正确,即使有漏答的信息,仍会得到一部分分数;反观物理、化学等科目,一旦关键数据或步骤错误,整问都无法得分。这种情况下,选科的出发点很可能“异化”为如何选科才能不吃亏,而非以专业和兴趣出发作为考量,也就违背了高考改革的初衷。
从这个角度看,赋分制是在新高考改革中保障公平性的重要制度之一。公平一直是高考制度中的基本原则,但施行新高考选科制度后,学科难度不同,试卷难度不同,如果考生选择到难度相对较大的科目,就会处于劣势的位置,如果不考虑科目难度和特点,仍然将各科原始分简单相加作为总分,实际上是不科学、不公平的,也与高考的公平原则背道而驰。
而采用赋分制后,选了某一科目的所有考生会根据原始分进行排名,并根据排名以一定规则进行赋分,排名靠前的赋分高,排名靠后的赋分低。这样以排名赋分的方式,绝大程度上避免了科目间难度差异和评分规则不同所导致的不公平,较为客观的反映出考生在某一科目中的能力水平和所处层级,展现学科间公平的性质,最终实现不同科目在同样评价标准下进行比较的目的。
03
从来没有绝对的公平,赋分制尚有完善空间
综合赋分制近几年实施情况看,无论考生选考什么科目,转换分数与考生平时的实际情况还是基本吻合的,能比较准确的反映考生的真实水平。但一项政策或制度很难达到十全十美,赋分制同样如此,最为明显的便是考生的分数差异容易被扩大或缩小。
一般而言,使用原始分计入成绩时,考生的得分是“绝对且唯一”的,即考得高最终成绩表现就是高。但在赋分制中,考生的得分却是“相对且模糊”的,考生即使考出一个比较高的成绩,但是如果整体成绩都很高,某考生的排名比较靠后,那么很可能会出现赋分反而低于原始分的情况出现,也就是所谓的“倒赋分”现象。
因此,赋分制在消除不同科目间的评分体系和难度差异的同时,也间接导致考试区分度有所下降,即同一等级内考生的原始分可能差距较大,但最终获得赋分却相同。尤其是一些等级对应的排名跨度比较大,就会使得有更多人获得同样的赋分成绩,进而出现“千人一面”的局面。简单的说,就是无论原始分数差距有多大,只要排名相近,那么最终的赋分成绩也就会很接近。
针对上述缺陷,一些地区正在尽力完善赋分机制,前文提及的山东等地正在尝试采取连续赋分的方式,以求尽量避免出现“千人一面”情况的发生。其根据考生占比排名,进入对应等级,然后以在该等级内的占比排名和原始分区间,获得最终赋分成绩。这种方式虽然计算起来相对复杂,但优势在于不仅消除了科目之间的差异,还能让每位考生不同的分数都能转化成为一个对应赋分成绩。
诚然赋分制存在一些争议,现行的几种赋分制度仍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,但其建立初衷是为了保证考试的公平性。尤其对于选拔性考试的高考而言,怎样提供更加真实公平可靠的评判依据,是需要不断思考研究的,也是赋分制发展的“立制之本”。
未来,随着高考改革的持续深入,赋分制度或还将迎来新的变化。而对于考生而言,面对各种新变带来的挑战,唯有以不变应万变,在努力提高自身的前提下,充分熟悉规则、掌握规律,才能取得优异的成绩。